内蒙古包头市大数据中心人才引进5人公告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属事业单位包头市大数据中心人才引进公告
按照《包头市大数据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就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
包头市大数据中心是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数据、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承担大数据产业发展、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融合应用、数据安全的前期论证、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引进计划
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需要,拟为包头市大数据中心引进人才5名。具体详见包头市大数据中心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2.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海外留学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上述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均不在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报考人员选报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七)截止简章发布之日起,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2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35周岁,博士或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baotou.gov.cn)等平台发布引进人才简章。
(二)网络报名
1.应聘人员填写《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报名邮箱地址:btjxwrsk@126.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从2021年12月14日9:00开始至12月25日17:00为止。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受理。
2.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
1.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指定专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结果将在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baotou.gov.cn)公示。资格审核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当说明理由。
2.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头市工信局2021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到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C427)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还需携带原单位同意参加应聘证明。
3.确定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拟录用人数与拟录用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人才办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或核减岗位。
(四)组织面试
面试由市工信局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面试全程录像,音像资料永久保存以备查),考官由7名专家担任,用人单位或主管局的考官不超过面试组人数的1/3,面试组应出具书面意见。
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观念、职业素养、专业水平、语言沟通和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1.市工信局和市大数据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并统一到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严格按照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工信局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和体检、考察情况,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引进人才名单。
4.报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因隐瞒信息,在考察期间无法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在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baotou.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结束后,市工信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委编委审定,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人才引进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的、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考上高等院校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
六、纪律监督及政策咨询
本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公告由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5618406、5618440
咨询电话:56184245、61833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