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局机关驾驶员公告
关于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局机关驾驶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机关驾驶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局机关驾驶岗位1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居住在广安市主城区内,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持有C1及以上等级驾照,驾龄5年以上,且近五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正处于涉及司法案件调查、审理之中的;
3.具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优秀退伍军人(提供佐证材料);
3.具备B1及以上等级驾照;
4.曾从事过机关单位驾驶员、文书辅助等工作岗位的人员。
三、岗位要求
1.自觉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组织、纪律、保密意识强;
3.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四、招聘程序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13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格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表格均需用A4纸双面打印;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须本人亲笔填写)、近五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提交原件,其他有关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报名本人。
4.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名材料被接收并在领取准考证前未被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视为报名成功。考生现场成功递交报名材料后,应随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有误或联系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准考证领取
(1)考生凭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须提交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作查验。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作为参加驾驶技能测试和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2日;
(3)准考证领取地点: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13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4)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驾驶技能。
(1)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2)驾驶技能测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三)体检
按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记录,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派出所对体检合格人员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驾驶人员政审表》加盖公章后,送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对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情况由局办公室函询市人社部门审查。
(五)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六)人员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导致拟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等待遇按照现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五险,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工会福利、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岗位培训等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二)报名者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全程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广安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26-2602900,咨询电话0826-2841567。
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