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6人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2021年第三次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崂山区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选聘优秀教师6人(详见《青岛市崂山区2021年第三次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三)具有初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科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且现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相一致(普通高中教师可以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可以应聘小学教师岗位);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或执教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一师一优课;或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基本功比武(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以上证书、荣誉称号、奖励等取得时间均须在2021年12月20日前。
(八)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崂山区事业编制教师;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方式及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邮箱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9:00—12月22日16:30
2.报名邮箱:见《计划表》
3.报名方式:以下材料制作成PDF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选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选聘单位:XXX,岗位:XXX,姓名:XXX)”。
(1)《青岛市崂山区2021年第三次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见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
(5)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和聘书;
(7)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选取符合选聘条件第七条要求的材料提报);
(8)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提供的(3)至(7)项材料须在2021年12月20日前取得。
4.其他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应聘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初审及反馈时间:2021年12月20日13:30—12月24日16:00。选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通过邮箱进行反馈;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通过邮箱反馈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
2.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审查范围,选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选聘单位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崂山区2021年第三次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7.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符合选聘条件第七条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8.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选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面试时间共20分钟(模拟讲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模拟讲课准备时间40分钟。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参加面试,按现场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
(四)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其中,模拟讲课占70%,答辩占30%。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应聘人员成绩。
面试成绩在每个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在考点门口向应聘人员张贴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崂山政务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将通过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分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答辩,按加试答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体检复检的,由选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四、纪律
公开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专题栏目“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和报名邮箱的反馈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人员,须先到选聘单位报到,原则上应在公示结束后8个月内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逾期不能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32-88996082
崂山区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青岛市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本公告由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1.青岛市崂山区2021年第三次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计划表.xls
2.青岛市崂山区2021年第三次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