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肇庆广宁县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2人公告
广宁县2021年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肇庆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激励我县社区工作者积极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及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广宁县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广宁县2021年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根据《肇庆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社区工作者指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及由我县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对象为广宁县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及我县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品行,遵守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现任广宁县社区工作者,连续任职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7.有正常的履职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9.报考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5日至2003年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入职时长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5日(本次报名的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22年1月5日至1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接受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考单位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即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2、准考证发放: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复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考生准考证。报考后请密切留意发布“公告”的网站通知及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为:公共服务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招聘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14天前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所选考区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3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及考试成绩可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
招聘政策咨询: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组织室,联系电话:0758-8620083;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758-8618002。
附件1:广宁县2021年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