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1人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2021-12-17 10:47:59
  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满足江阳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更好地履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职责使命,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11名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11人
 
  1、战斗员:招聘人数人,年龄在18至24周岁之间的男性;高中或中专以上(含)学历;部队退伍及消防队退出且从事相关工作人员优先录用、取得B2以上驾驶证(B2、B1、A2、A1)优先录用、五公里跑22分钟以内优先录用;部队退伍、消防队退出及取得B2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8周岁。工作单位: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消防救援站(1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退役军人、具有消防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需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通信与计算机、汽修维修、机械维护、医疗急救、石油化学、视频编辑、水域救援、高空救援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优先考虑;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人才(如持有A1有效驾驶证、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等级证书的运动员等),经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批准可以放宽年龄;
 
  5.服从调剂分配;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已经在消防队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12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投递简历形式进行报名。
 
  现场投递简历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格《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专职队员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1.本人蓝底、近期免冠1寸;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学历证书;4.退役证书;5.驾驶员岗位的需携带相关驾驶证;6.招聘岗位有关的其他材料。交至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五楼内勤办公室周启良处,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考试环节。
 
  (三)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四)填报信息:报考者提前下载还报名表格并准备好证件照片,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其提供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报考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招录资格,入职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六)咨询方式: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电话在工作时间咨询。
 
  四、政审
 
  按照计划对应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历以及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进行政治审查。应聘人选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将《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打印。
 
  若考生提供的资料政审结果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心理测试
 
  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和“不合格”。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江阳南路169号),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体能测试和面试,其中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参加驾驶技能考核。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项目:考生统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严禁穿钉鞋,严禁携带移动通讯设备、坚硬物品或佩戴饰品、手表等金属饰品进入考核现场。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科目: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总成绩按60分计算,4个考核科目各占15分。
 
  科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和10米×4往返跑。(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三)面试
 
  1.面试比例。根据参考人员测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政府专职队员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四)综合成绩计算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人员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直接交体检医院收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通过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各救援站凭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根据《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830-65128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相关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三)请仔细阅读《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四)本批次招聘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五)报考人员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聘组织方,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拥有对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
 
  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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