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县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宣恩县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21〕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考核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2019年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招募到我县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我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核
在规定期限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
县人社局对考察合格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拟聘对象确定后,县人社局通过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对拟聘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各招聘单位以县人社局下发的同意备案文件为依据,办理聘用人员入职聘用手续。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联系电话:宣恩县人事考试中心 0718-5848929。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宣恩县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