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发展规划处学科学位信息服务中心信息分析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12-21 09:55:30

安徽医科大学2021年度发展规划处学科学位信息服务中心信息分析人员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校人字〔2021〕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我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学位信息服务中心招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人,采用人事代理制管理。具体条件如下:

岗位

代码

需求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

学历

学位

其他要求

年龄要求

考试内容

202102

1

负责全省学科学位的科学研究,做好信息分析等工作。

医学、统计学、生物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应届、历届均可

/

应届、历届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面试考察科学研究和信息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4日。若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计划未完成,本招聘公告长期有效,招到即止。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10MB)与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Word版)、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Excel版),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ahmursczp@163.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现场确认,请应聘者注意查收邮件。

(三)现场资格验证。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2张1寸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来校现场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由心理健康测评、面试等组成。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心理健康测评。在面试前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分数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4.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最迟为2022年7月31日)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doc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3:知情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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