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师博源公证处招聘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师博源公证处招聘公证人员公告
第五师博源公证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为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及相关法律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公证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较高,思想道德品质好,有志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且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三)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受纪检监察机构立案审查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5、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公证人员1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保密意识强,有前瞻性思维,思想上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性,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12月26日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2605541665@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2.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及其他有关证书(拍照或扫描上传)。
3.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甄选后择优录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对简历填写的信息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内容失实、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薪酬待遇
确定聘用后实行1个月试用期,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参照同行业标准,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确定。
五、工作地点
博乐市。
六、咨询电话
电话:0909-7679117
邮箱:2605541665@qq.com
咨询时间: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节假日期间,相关问题可发送至邮箱,待工作日反馈处理。
七、解释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第五师博源公证处所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博源公证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