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
(一)招聘岗位
幼师10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幼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要求。
4.无侵犯、虐待、体罚儿童等犯罪记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实表现经领导小组审查不适合聘用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和未满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高校毕业生,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岗位要求
1.年龄条件: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2月31日);
2.学历条件。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全日制专科且所学专业为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说课、才艺展示)、体检、考核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考试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23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
4.招聘的岗位考试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所需资料相符。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侵犯、虐待、体罚儿童等犯罪记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及面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学前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含:教育法规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说课和才艺表演(讲故事、简笔画、唱歌、弹琴、舞蹈)进行,各占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及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21年12月24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4.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总成绩的确定
1、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遇总分数相同,按面试分数高低录取。
2、面试分数最终核算按照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照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和考核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如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从该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期间,每年度都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均为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其中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三、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戴口罩,入场时要出示“赣通码”,“赣通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 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详见附件2《疫情防控告知书》。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0798-8665519
附件1: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保育老师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籍 贯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政治 | 职称 | |||||||||
面貌 | |||||||||||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 第一学历 | ||||||||||
最高学历 | |||||||||||
身份证号 | 特 长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
称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政治面貌 | |||||||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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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奖励 | |||||||||||
注:本表用A4纸打印。
附件2:疫情防控告知书
现将公开招聘工作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和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相关入场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1. 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由中高风险地区入景的,须提供接受21天管控措施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其他按规定应提供考试入场证明的情形。
三、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四、考生应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提供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查验,并接受体温测量、行程轨迹和“赣通码”核验。体温查验<37.3℃,“赣通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考点、考场及在考试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应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此类考生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七、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