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招聘管理人员、环卫工人31人公告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1-12-21 10:34:36

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环卫工人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主要负责城市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一)管理人员4名;

(二)环卫工人2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社会表现好,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自愿服从组织安排,听从指挥;具有集体意识、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较好,作风优良,品行端正;热爱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管理人员

1.满足基本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2.在广安区城区有固定住所者、复退军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环卫工人

1.满足基本条件,年龄60周岁以下;

2.在广安区城区有固定住所者、复退军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环卫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办公室(广安区恒荣街7号,0826-2222167)。

3.报名要求: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学信网进行打印)、户口簿、退伍证、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另行通知,面试费用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承担;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以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以面试成绩以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两次)。体检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费用由参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政审

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组织专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员。

(六)试用

经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试用期满且合格的,由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基本工资:试用期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现有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人员和环卫工人待遇执行;

(二)社会保险:单位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部分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五、廉洁纪律

本公告将在广安区人民政府(www.guanganqu.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版块发布;若发现人员招聘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方式反应。(0826—2222167)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解释;

(二)根据岗位的特殊性,本岗位在报名结束后仍接受长期报名(节假日除外)储备,不再发布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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