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锦州凌河区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28人公告

来源: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网 2021-12-21 16:25:49

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全面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经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凌河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锦州市凌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14名;

锦州市凌河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14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辽宁省内户籍(如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不同,以户口为准,户籍取得时间须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服从工作单位统一安排;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7日至2003年12月27日(含)期间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2月27日(含)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的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五)具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职位信息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报名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报名地点:锦州市凌河区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凌河区安富里62号)。

联系人:范宁宁 联系电话:15009898455

(四)相关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职位,不可兼报。

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锦州市凌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现场报名,报名合格者进入资格、资历审查阶段。

四、资格、资历审查相关要求

(一)人选确定:参加资格、资历审查的人选为报名合格人员。

(二)审查内容:按照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工作经历、任职资历、毕业后受奖等情况对考生进行资格、资历审查打分,满分10分。

五、报名和资格、资历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如有学位证书,可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6.《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7.如果是党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党材料或缴费证明);

8.如有工作经历,请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9.如有医学类资格证书,请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如毕业后有受奖励情况,请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资历审查将同时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及资格、资历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

按照资格、资历审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个资格、资历审查人选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名人数及资格、资历审查合格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时,按资格、资历审查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六、面试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注重考查考生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时间、地点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七、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资格、资历审查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1:9,考试总成绩=资格、资历审查成绩(10%)+面试(90%)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八、体检与考察

(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和考察的相关要求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布。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卫生健康局与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提供相关材料、查阅人事档案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示。

十、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工资为2000元。从正式聘用期开始,聘用单位为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工资待遇为每月3850元(每月工资中含三险单位统筹以及个人缴纳部分)。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自报名到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放弃职位聘用人员,需在体检环节前向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期间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六)报考人员参加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资格、资历审查以及面试等程序,均要按照辽宁省及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凌河区人社局15009898455

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职位信息表.docx

附件2: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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