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3名专职辅导员公告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专职辅导员(第三批)公告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2010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国家公办院校,是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广西目前唯一一所医药卫生类公办高职院校,是中国高职院校健康服务类建设专业示范点、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护理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广西妇幼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和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广西全科医学教育教学指导中心、是中央财政支持千万元的示范性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点,连续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学校设有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技系、大健康产业系、中医系、思政部、医学基础部、公共基础部共9个系部。招生专业31个。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3名非编聘用专职辅导员(第三批)。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专职辅导员(第三批)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面向校外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档案记录;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政治面貌等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5.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二)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请应聘人员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6.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应聘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gxwzyrs@163.com(其他邮箱不予受理),邮件主题及应聘材料压缩包命名为“2021年非编聘用专职辅导员(第三批) +姓名”。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或邮寄材料等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材料包括:
(1)《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专职辅导员(第三批)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交wd版);
(2)《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专职辅导员(第三批)基本信息表》(附件3)(提交excel版);
(3)相关证明材料:近期蓝底免冠1寸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毕业生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按上述顺序整合成一份pdf格式应聘材料。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请务必仔细核查邮件是否发送成功,邮件内是否已含有报名附件材料等,请勿多次发送邮件。已发送报名邮件的考生,注意查收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回复的确认考生报名成功的邮件,未收到回复邮件的考生请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进行电话确认。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及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2)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考试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者,按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需交考试费50元/人。(账户名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账号:2102108009264002953,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二)资格审查
1.学校根据报名人员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3.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xwzy.edu.cn/)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不进行个别通知,由应聘者自行查阅。
(三)笔试
1.本岗位需要先进行笔试。
2.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时事政治、专业知识以及岗位所需技能等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将在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如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拟聘用岗位人数1:3,则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综合能力、岗位匹配度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时人员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5.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6.总成绩计算。
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即按照(笔试×20%+面试80%)计算后综合得分作为最后成绩。
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在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的综合成绩。
(五)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如出现成绩并列者则同时进入考核程序。考核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在符合考核资格的人选中如出现递补考核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考核程序。在考核中发现应聘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无法认定清楚、存在档案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体检要求开展。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
对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对象,根据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意见,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公开招聘结果在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信息公开与监督
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全程参与并监督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 违纪处理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本公告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5602902、5611601梁老师、黄老师
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请自觉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1: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专职辅导员(第三批)需求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