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招聘简章
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21年12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雇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5日8:00至2021年12月3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络报考平台(网址:http://47.108.220.243:15971/index.php?zsdwid=1)进行报名,如实并准确填写(修改完善)个人信息。报名时需按规定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50KB以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网络拥堵报名不成功,错失报考机会;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考成功后,登录报考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重新提交。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2022年1月5日12:00前在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通过咨询电话(0592-6057061)进行沟通;
4.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月13日上午8:00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核、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所学专业需对照毕业证书只字不差、如实填写),并需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须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核由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核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如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另行公布,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的通知。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面试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专业评委组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面试,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由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相关事宜届时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的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月(2021年12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6年12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月(2021年12月)。工作经历时间以社会保险缴交记录或聘用(劳动)合同记录的时间计算,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资格复核时需提供相应材料。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1年1月到2021年12月,算1年。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最低学位为学士的岗位,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要求需具有美术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岗位,考生需提供美术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要求需为中共党员(包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岗位,考生需提供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四)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递补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递补。
(三)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参加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的考生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3),出示八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并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四)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592-658852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厦门市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21年12月).xlsx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docx
附件3: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21年12月)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