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丽水市水阁卫生院编外人员招聘20人公告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2022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所需专业要求 |
备注 |
临床医生 |
4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中2020届及之前历届生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口腔医生 |
1 |
大专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中2020届及之前历届生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临床护士 |
10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完成注册。 |
口腔护士 |
2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口腔护理 |
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完成注册。 |
公共卫生岗位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公共卫生相关专业 |
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中2020届及之前历届生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检验技师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中2020届及之前历届生须具备检验技士及以上资格 |
放射岗位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诊断、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
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中2020届及之前历届生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放射技士及以上资格 |
三、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
4.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其中临床医生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126号(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三楼综合办公室)。
3.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三)考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考试通知将通过电话、短信的渠道发布。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申报表参加笔试,逾期不参加笔试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形式:临床医生、口腔医生、临床护士、口腔护士采取实践技能操作及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公共卫生岗位、检验技师、放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申报表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8-2652006 0578-2652009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丽水市水阁卫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一 近 寸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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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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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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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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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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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或生源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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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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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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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郑重承诺 |
以上情况及提供的报名材料均属真实,若有隐瞒、虚报、欺骗、作假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报考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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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意见 |
审核人签名(盖章):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个人健康申报表
本人是否已于参考前14天申请并取得浙江“健康码”(含跨省互认健康码、国际健康码)绿码? |
□是 □否 |
本人在参考前14天内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注:中高风险地区界定,以填写此表时的国家疫情通报为准) |
□是 □否 |
参考前14天内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是否有发烧(腋下37.3℃以上)、干咳、咽痛等疑似症状? |
□是 □否 |
参考前14天内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是否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或医学观察人员接触? |
□是 □否 |
本人是否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
□是 □否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