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五莲县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5人公告
2021年五莲县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五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健全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和调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等事项的通知》(莲编〔2020〕11号),五莲县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疾控中心实体化运行的要求,决定面向五莲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五莲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县直公立医院所属全部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临床医学”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医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医学检验技术”岗位具有医学检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聘用事业编人员服务期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2.报名地点:
五莲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县疾控中心大楼1107室)。
3.报名材料:
(1)《五莲县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2张。
(3)国家承认的学历、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诚信承诺书》2份(详见附件3)。
(二)资格条件审查
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公开选调职位,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
资格条件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职位公开选调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莲县卫生健康局成立考察组,负责对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放弃公开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本人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同职位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人选与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综合分析,经县卫生健康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公示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试用期满后5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调动申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规定》(莲发〔2011〕15 号)要求,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调动手续,使用五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七、其他
报名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做好个人防护。
本公告由五莲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33-7965572 联系人:王海霞
五莲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