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临汾大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来源:大宁县人民政府 2021-12-31 11:54:18

大宁县2021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实行“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9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889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为大宁县编制空缺的乡镇卫生院面向所辖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公开招工作人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889号),为昕水镇卫生院招聘2名、太古镇卫生院招聘1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仍在现所在村卫生室开展服务。招聘单位性质为全额事业。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是大宁县现有在岗村医,且只能报考现服务村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2.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且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有中医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不受学历限制。

3.年龄要求距退休年龄15年以上,即男性须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县政府组织成立“大宁县‘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招聘采取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程序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发布公告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大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月30日)

报名地点:大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二楼人事股)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学历证书;

3.所在村“两委”及所在乡镇卫生院证明;

4.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大宁县“乡招村用”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现场报名者需佩戴口罩。

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承诺,一经发现虚假材料,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大宁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或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发的招聘纠纷。对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三)考试

本次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由大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临床专业知识、公共卫生服务知识及卫生健康法律、政策知识。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达到本县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及以上)。

笔试成绩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以及所对应的村卫生室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并列第一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大宁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大宁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考察方案由大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报大宁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考察结束后,由大宁县卫生健康局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形成报告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乡镇卫生院法人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经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乡招村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一经聘用,需长期服务于该乡镇卫生院,纳入大宁县医疗集团所属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调,主要负责所在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有关人事管理事项由大宁县医疗集团负责。

应聘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且记入诚信档案。

五、组织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招村用”招聘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之一。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县医疗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此次招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科学制定招聘方案,将实施“乡聘村用”工作纳入人事人才、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内容。重点兼顾原来贫困程度深、服务能力弱、服务人口多、承担“空白村”服务覆盖任务的行政村。

(二)统筹协调落实

统筹协调各部门联合开展招聘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细化完善招聘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县民政和人社局及时审核招聘方案,上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招聘方案,并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招聘任务;县乡村振兴局加强督导指导,将“乡招村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范围;县医疗集团协助做好体检组织、考察配合和岗位聘用管理事宜。

(三)加强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招聘工作中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考前、考中、体检和考察过程中的疫情排查、监测等工作,抓好场所布局设置,常规消毒、物资储备等工作,做好突发涉疫等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杜绝疫情及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具体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由县卫体局组织落实,具体防控及应急工作方案见附件。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乡招村用”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7-7722797;

大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7-7722525。

附件:

1.大宁县2021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组.docx

2.大宁县“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2020年度临汾市深度贫困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docx

4.大宁县2021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docx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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