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保定学院人员选聘59人公告
保定学院2021年人员选聘公告
为满足学校人才需求,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保人社字〔2018〕23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选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选聘理由
1.采取选聘形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深入贯彻中央、省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的举措之一。
2.采取选聘形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符合新时代要求、受人尊重、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所需。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专任教师59名,专职辅导员和行政教辅人员28名。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纪违法行为。其中有工作经历的,历年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或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5.本次选聘1012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 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不受理下列情形人员报名: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各专业类选聘名额及选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详见《2021年人员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保定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条件要求,依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年龄、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专业、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围人员并告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日程安排与有关要求等。
2.现场资格审查
入围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承诺书》、从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报名人数少于选聘计划的岗位,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选聘岗位。
(三)选聘方式
采取考察、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其中考试、面试环节全权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我校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向第三方提出本办法规定的考试、面试要求。第三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考试、面试工作。
1.考察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察赋分环节,本环节满分40分。(见附件2)
2.笔试
采用闭卷的形式,笔试满分40分。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参考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理论综合部分;应聘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面试
按照选聘岗位分组进行面试,每组评委7人。
应聘者先进行3分钟自我介绍,再现场抽取题目进行答辩(时间8分钟以内)。
面试成绩满分20分。评委根据应聘者面试情况,按照测评要素进行打分。将评委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
4.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考察得分+笔试得分+面试得分。
(四)确定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与公布
按选聘岗位依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分数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职称高者、取得职称早者、学历高者、工(教)龄长者。
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布。
(五)体检
体检前,须先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合格的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按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学校研究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且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在同一岗位内依次递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及后续纳入事业编制手续。
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报名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3日。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保定学院2021年选聘报名表》《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本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夹(包括: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与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从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及岗位信息表要求的证明材料),发送到邮箱rsc@bdu.edu.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学历学位)。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312—5972219
保定学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