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人简章
2021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3名,其中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青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岛市智慧乡村发展服务中心各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农业农村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四)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9:00-1月7日17:00。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w.qingdao.gov.cn)下载填写报名信息,将《报名表》(电子版)、《报名汇总表》(电子版)、《诚信承诺书》(签字后拍照或扫描),发送至报名邮箱(qdnwzzrs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设置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登记表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到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同一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则在面试前增加初试环节。
初试采取笔试形式,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取百分制,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现场打分,全部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当天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对每个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范围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官网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报名后通过电话方式确认报名信息发送成功,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按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32-66999661
监督电话:0532-66999689
邮箱地址:qdnwzzrsc@163.com
附件:报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