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化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2022-01-07 13:24:12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化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为广开视野选拔优秀高级专业管理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市场化招聘4名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区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1名、副职领导人员2名、财务总监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

3.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善于组织协调。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6.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

7.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任职资格

1.正职领导人员

(1)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法律(含法学)、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取得中级工程师和二级建造师相关工程类证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工作经历。

(3)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2年以上经历或在职正科级1年以上经历及以上的领导干部;省内县(市、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正职任职2年以上经历;市(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或下属企业正职任职2年以上经历;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属企业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经历、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

(4)熟悉政府项目开发和建设政策,3年以上投资5000万以上工程项目(3个)管理经验。

(5)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突出的抗压能力、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常识和财务知识;市场敏锐度高,能够及时准确掌握行业政策和信息,风险防范意识强。

(6)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副职领导人员(产业运营方向)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工作经历。

(3)具有先进的策划、招商、资本经营、产业运营管理理念,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具有相关成功案例。

(4)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突出的抗压能力、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常识和财务知识。

(5)复合型专业人才优先,具有多岗位实践经验优先,具有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作经验优先。

(6)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副职领导人员(投融资方向)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

(2)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工作经历。

(3)具有3年以上信托、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市级部门管理岗位工作经验,或者市属及以上国企相关部门同等岗位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工商企业融资、银行信贷、投行业务、房地产融资、政府项目融资等业务;

(4)具有较强的业务资源,具备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营销意识;

(5)具有融资项目承揽经验者优先;

(6)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财务总监

(1)财经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45岁以下。

(2)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工作经历。

(3)在大中型企业担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会、审计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或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或在财政、审计、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审计岗位担任负责人3年以上。

(4)对国有建设类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搭建及各职能模块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精通财税法律和法规,具备较全面的财会、审计专业知识及现代管理意识;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经验及敏锐的洞察力和数据敏锐度;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分析、预测及风险防范能力;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

(5)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环境、质量等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等负有责任的;

3.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2年1月12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的电子文档(照片或扫描件均可,要求清晰可辨),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送至563362129@qq.com。

3.报名资料:

(1)应聘者填写《报名表》、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等相关材料。

(3)近期2寸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及书面件(一式两份),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后,符合应聘条件者不足3人的职位,不再进行后续招聘工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答辩

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经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确定考察对象

依面试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计委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确定考察对象。若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和背景调查

组成考察组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查阅个人档案。开展背景调查,全面了解人选是否存在影响岗位聘任的问题。

(六)确定拟任人选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按程序和管理权限上报确定拟聘人选。

(七)聘前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任

经公示无影响聘任情况的,依法依规办理聘任手续,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免去聘任职务。应聘者原身份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获聘以后不再保留原身份。

四、聘任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聘任管理。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并根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决定薪酬高低和是否续聘。

(二)薪酬待遇。聘任人员实行年薪制。聘任人员年薪收入和履职待遇参照本企业同级人员执行。

五、其他

(一)招聘单位承诺为所有应聘者的报名情况和参与应聘的全过程保密。

(二)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应聘者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相关要求。

(四)招聘单位根据应聘情况择优录取,如无合适人选,有权取消该岗位招聘。

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180 1166 6581。

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3908065318。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7日

附件1:市场化招聘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报名表.docx

附件2:个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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