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3人公告
来源: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2-01-11 16:05:57
鞍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台安地区社会治安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经台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为台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设置
招聘辅警63名,其中:
岗位(一)61名,勤务辅警,男性,巡特警岗位;
岗位(二)1名,勤务辅警,女性,巡特警岗位;
岗位(三)1名,文职辅警,性别不限,狱医岗位。
二、资格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非台安县户籍人员被聘用后,在签订劳务合同前要将户口迁入台安县域;
3. 勤务辅警必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 热爱公安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 身心健康。具备警务辅助人员应有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岗位(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4年1月1日至1986年1月1日出生),聘用后主要从事巡逻防范工作。
岗位(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4年1月1日至1987年1月1日出生)。聘用后主要从事巡逻防范工作。
岗位(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即2004年1月1日至1967年1月1日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即2004年1月1日至1974年1月1日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聘用后主要从事台安县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医护工作。
(三)优先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军人、具有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2、对具有优先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加20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10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5分;退役军人每服役1年加2分;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5分;公安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加10分;在台安县公安局工作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每工作1个年度加2分。
(四)回避条件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身份为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首次签订劳务合同期为两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的有关事项按法律规定执行。
四、工资及待遇
由县财政全额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月工资实发2000元,缴纳“四险一金”。岗位(三)享受岗位补贴。配发制式服装和装备,提供工作培训机会,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9日8:30至2022年1月12日16:30。
3、报名地点:鞍山博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台安县圣莫丽湾门市)。联系电话:手机:吴女士15942250005/13604811887,张女士15242227735,左女士18241231700,杨女士18840772256。报名时要主动加入微信群,便于及时接收通知。而后以电话的方式通知。
4、报名材料: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退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一份;已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临时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及入职后的工资发放表;其他优先录取条件的相关证明。
5、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听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注意事项:由于疫情原因,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14天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同时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通信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考试试卷采用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型,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注:招聘单位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未明确任何考试范围)。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1:1.5。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
参加完面试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身体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
1、身体条件检查
体形匀称;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嗅觉迟钝。巡特警岗位,乙肝病源携带者,不合格。
2、体能测试
男子组
女子组
3、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采取通过性方式,即有一项不合格则失去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前要客观评估身心状况能否适应测试强度。自愿参加即视为自我评估能够适应体能测试强度,出现一切健康问题和意外事故,均由本人承担后果。
(五)体检
1、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2、体检统一进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审和考察。
政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培训
进行为期30天的封闭式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警务礼仪、纪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根据其成绩进行安排具体岗位。对于在报名环节承诺岗位调配后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录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通过政审和培训考察的,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且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问题查实后予以录用。
本次招聘信息以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方解释。
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博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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