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州温泉县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温泉县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按照2021年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招聘要求,温泉县将招聘一批专(兼)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员名额及工作职能
(一)公开招录5名专(兼)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二)工作岗位: 温泉县总工会本级5人,录用后再分配人员岗位。
(三)工会工作者经聘用后,由温泉县总工会统一安排,从事专(兼)职工会工作。
(四)工会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负责本岗位工会的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指导和帮助所辖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工作。
3、熟悉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推动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建全相关工作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域、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建立工会,发展工会会员,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等。
4、普查、动态管理困难职工,及时上报职工群体的困难诉求。
5、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履行工会职能,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和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履行维权职责。
6、职工培训、孵化及就业创业工作。
7、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做好各族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年龄小于45周岁(1975年1月生后),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有社区工作、社会化工作者经验的,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社区同工同酬人员不在报名范围内。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
5、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它关系密切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6、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三、工会工作者的工资待遇 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2021年度全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经费补贴方式的通知》(新工传发[2021]33号)标准发放(试用期应发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月应发工资3725元,另外每月缴纳五险(单位部分1200-1400元);工作满一年后,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400-600元),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上调工资(标准按照聘用事业岗位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将报名表发至345682675@qq.com电子邮箱。
报名时间:2022年1月9日至2022年1月14日。
考试时间:2022年1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温泉县总工会四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将参照温泉县事业编考试试卷,笔试与面试同一天举行,最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人员。考试由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完成,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录用
1、按照综合成绩名次通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温泉县总工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名次递补。被审查人员需持《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温泉零距离公众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五、相关事项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如有变化,由温泉县总工会另行通知,本《简章》由温泉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温泉县总工会办公室 那仁图娅 0909-8224075,15999053369
附件:温泉县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