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株洲炎陵县公安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公告
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01-23 10:07:53
2022年炎陵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湘公发〔2021〕15号)的要求,结合炎陵县公安局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35周岁,即2004年1月29日至1986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个,计划招聘人数10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炎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工作由炎陵县公安局组织,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纪委派驻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退伍军人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填写好个人信息报名登记表,现场审核登记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录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2年1月29日上午8:00至2月14日上午12:00,在此期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可到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A308办公室完成报名。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1月29日前取得。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所有岗位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笔试、面试均委托专业人员命题,纪委监委、人社部门全程监督。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法律法规等,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与体检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两项测评同时达标者合格。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检测项目),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由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参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生资格、遵纪守法、资料真实性再次考察核实。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和炎陵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炎陵县公安局、炎陵县人社局、县纪委派驻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研究审定。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辅警工时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申请、炎陵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1.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二)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1.所有人员进入考试或测评现场前应主动出示本人湖南省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且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
2.报考人员进入考试或测评现场前28天内无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地级市、县(区)旅居史,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报考人员在考试或测评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
报考人员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考试或测评现场:
1.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2.考试或测评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3.考试或测评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4.考试或测评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县(区)旅居史的;
5.考试或测评前28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考试或测评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7.考试或测评前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考试或测评时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且无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731-22122209;17607410157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社局: 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0731-26222372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炎陵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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