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稳定。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示范幼儿园等26个单位招用7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77名,其中: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1名;用人单位: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计类专业。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76名,具体岗位(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4050人员岗位数量 |
备注 |
||
合计 |
男性 |
女性 |
|||
1 |
示范幼儿园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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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残疾人联合会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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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农村局 |
3 |
3 |
有驾驶证优先 |
|
4 |
平遥县实验初级中学校 |
5 |
4 |
1 |
|
5 |
平遥县第三中学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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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遥县第二幼儿园 |
4 |
2 |
2 |
|
7 |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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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1 |
1 |
||
9 |
平遥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4 |
4 |
||
10 |
平遥县红十字会 |
1 |
1 |
||
11 |
平遥县司法局 |
2 |
1 |
1 |
|
12 |
平遥县城西街道办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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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平遥县实验小学 |
10 |
10 |
||
14 |
平遥县转型综改促进中心 |
1 |
1 |
||
15 |
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1 |
1 |
具备5年以上驾龄 |
|
16 |
平遥县政务服务中心 |
1 |
1 |
||
17 |
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15 |
5 |
10 |
|
18 |
平遥县古陶镇人民政府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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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平遥县香乐乡人民政府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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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平遥县社会保险中心 |
1 |
1 |
45周岁以下 |
|
21 |
平遥县汇济小学校 |
3 |
2 |
1 |
男性会水电维修优先,女性有教师资格证优先 |
22 |
平遥县城东街道办 |
2 |
2 |
会电脑操作优先 |
|
23 |
平遥县体育发展中心 |
2 |
1 |
1 |
|
24 |
平遥县南政乡人民政府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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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平遥县医疗保障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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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76 |
30 |
46 |
二、招用人员范围
1、高校毕业生
招聘范围为入学前系我县户籍且纳入全国统招范围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具体如下:
(1)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每个零就业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3)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4)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4050”等人员
招聘范围为我县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年龄为准,下同)。
(2)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4)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
三、招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招用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登录平遥政府网站下载《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街道办(乡镇)核实签字加盖印章后,随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料一并交回报名处。已交回就业困难认定资料的不需重复提供。(以上表格中贴的照片与报名表中的照片为同版1寸红底免冠照片)
1、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携带以下规定的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3)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靠借贷上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家庭稳定月收入(6个月)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本人提供情况说明和真实性承诺及相关印证材料。
(4)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每个零就业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县扶贫开发中心出具的证明。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中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及就业创业证。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2份,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2、“4050”等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携带以下规定的证明材料:
(1)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城市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买断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2)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每个零就业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需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申请材料需提供: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及就业创业证。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2份,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8日—2月9日。
2.报名地点:平遥县柳根西路行政服务中心一层会议室。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报名时,每个岗位的报名者按先后顺序确定报名序号由报名者本人签字确认。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要求,报名人员在报名、抽签等环节须佩戴口罩,出示本人当日支付宝“健康码”绿码,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间隔一米排队进行。
4.报名时携带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2021年已报名的: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
(2)新报名的人员: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家庭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050”等人员还需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或买断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及就业创业证。
(三)资格复审。县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用。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如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用名额,报名者直接确定为上岗人员;如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用名额,上岗人员的确定采取由报名者按报名序号为顺序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确定的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时间为5天。
(六)招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招用,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招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76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招用人员自行承担)。
六、招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招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平遥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用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查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5868155
附件: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