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石门县乡镇(街道、农林场)社会工作服务站招聘32人公告
石门县乡镇(街道、农林场)社会工作服务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8〕1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民发〔2021〕26号)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农林场)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社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待遇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站工作人员32名;
2、试用期为一个月(含上岗培训),工资按正式入职的80%发放;
3、工资福利待遇:年薪酬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费用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较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综合能力较强,热爱社会工作;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社工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毕业证。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准考证领取
1、报名时间:2月9日-11日(农历正月初九、初十、十一)
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4、报名费用:100元;
5、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④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6、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7、准考证领取:2月14日到县人社局考试中心领取。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者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时间:2022年2月18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比30%、社会工作基础专业知识占比70%;
5、成绩查询:公布成绩后48小时内按程序申请查分。
五、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
3、面试时间:2022年2月25日;
4、面试地点: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六、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决定综合排名。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湘禁毒委〔2020〕26号文件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档案进行审查。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考察结论。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拟聘对象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对象名单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十一、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石门县康乐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知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体温正常,凭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参考,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招聘工作接受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
3、本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及政审等信息通过石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石门县民政局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促进股、石门县康乐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5157900(石门县民政局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促进股)
0736-5331719(石门县康乐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3511182730(付老师);15873669300(马老师)
监督电话:0736-5236750(石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石门县民政局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促进股
石门县康乐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