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泸定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人公告
来源:甘孜人事考试网
2022-02-04 11:40:37
泸定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强化社会治安防范能力。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经泸定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公平、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录用。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共29名(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2名、勤务警务辅助人员27名),具体信息详见泸定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限女性)岗位,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甘孜州户籍;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岗位,需高中以上学历且为甘孜州户籍。
四、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至28周岁(1994年2月16日以后,2004年2月16日以前出生,均含当日);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
(7)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开除军籍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5、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职位调整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泸定县公安局负责,泸定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组负责报名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3号)四楼政工科。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准确填写《2022年泸定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两张,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U盘或光盘拷贝)。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提交相关材料。报考者应准备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已经填好的《2022年泸定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否则不予报名。
2、资格审查
泸定县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和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职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后,泸定县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4、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2年3月2日上午10时前到县公安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所有考生,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体能测评
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执行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标准见附件3。
体能测试时间:2022年3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四川省泸定中学(泸定高中部)。
根据防疫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提前准备好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并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22年3月6日,上午10:00-11:30。
考试地点:四川省泸定中学(泸定高中部)
考试要求: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2022年3月7日上午9:00-12:00。
面试地点:泸定县公安局
4、加分:
(1)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或因公死亡配偶子女(二代内),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
(2)退役士兵报考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
(3)具有公安工作经历2年以上人员,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
(4)具有公安工作经历不满2年人员,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0.5分;
(5)报考者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4分;
(6)所有加分项目均在面试之后进行加分,计入总成绩;
(7)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行缴纳。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2号)规定。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22年3月8日,上午8:30-12:00。
体检要求:空腹。
体检地点:泸定县人民医院。
八、政审
县公安局根据招录名额按照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到泸定县公安局政工科领取政审表,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领取政审表时间:2022年3月11号上午9:30-10:30,政审表于2022年3月21日17时前交到公安局政工科办公室。
九、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公安局在“平安泸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注:公示期间公示名单人员到泸定县公安局参加岗前培训。
十、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公示合格者,由泸定县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定劳动合同。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或其他不适宜继续聘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需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服务期满两年,方可申请其他人事考试。
十一、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此次招录人员按照泸定县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泸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务动态实时在平安泸定公众号发布、请广大考实时关注平安泸定考务动态。
根据防疫要求:仅限本人前来报名,报名者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时保持适当距离,除查验身份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县纪委监督电话:0836-3122722
公安局咨询电话:0836-3126007
泸定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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