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编外人员招聘4人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含瓯海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秘书处工作人员2名,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代招),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后出生);
(四)限温州市户籍;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从事文字写作或财务专业、有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24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履历表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ohwm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咨询电话:0577—89500507。
(二)资格审查
1.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将根据报名信息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并通知入围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综合测试
1.本次招聘需进行笔试与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笔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2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2年2月7日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