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嘉善县急救站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嘉善县急救站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善县急救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从事急救站调度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嘉善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2年2月2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能服从单位安排,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4.年龄及身体状况: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岗位需要从事夜班工作,主要负责全县120急救电话接听和急救车调度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数超过10人组织笔试,不足10人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到60分者作自动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报考人员的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嘉善县急救站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与录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录用的,由本人负责。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嘉善县中心血库311办公室(嘉善县卫生健康局体育南路988号)。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填写《嘉善县急救站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一)来浙返浙人员防疫政策
1.对入境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2.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3.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来浙返浙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的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入浙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求其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时限仅适用于各阶段结束前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下。
(二)考生防疫要求
1.申领浙江“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28天完成浙江“健康码”的申领(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
2.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考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填报考前28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考点考场防疫
(1)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①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在进入考点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②“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③考生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嘉善县急救站(联系电话:0573-84020259)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④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⑤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②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③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④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⑤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⑥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⑧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6)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急救站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73-84020259。
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嘉善县急救站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