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凤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凤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精神。因工作需要,缓解我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现状,充实人才队伍,提高工作效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6 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一:城市管理网格员,名额2人。初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岗位二:监控室视频监控及信息收集员,名额3人。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岗位三:城市管理特勤或机动人员,名额8人。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岗位四:办公室工作人员,名额3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法学类专业。
1.报名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户籍和年龄要求:限河池市范围内户籍,凤山县户籍优先,年龄为18周岁--46周岁,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的人员,男女不限。
(三)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岗位一要求为初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岗位二、岗位三要求为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岗位四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法学类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参加招聘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在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4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凤山县凤城镇教育路(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二楼执法监督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8—6822970)。
3.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本人对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凤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请下载附件填写);(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并向应聘者说明原因。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或者超过1:3比例又达不到24人(含24人)的岗位,不用笔试,直接面试;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4人以上(不含24人)的岗位,必须通过筛选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筛选方式为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但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与职位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等综合素质。
1.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通过筛选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同一岗位的面试结束后,当场进行统计并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3.面试成绩为最终招聘成绩。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考核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实施,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应当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经现场查验“四码”且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六、待遇和管理
(一) 聘用待遇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凤山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差旅补助等待遇按凤山县统一规定执行;休假待遇按用人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二) 聘用管理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单位制度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政策,单位将与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进行续签。
七、有关说明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招聘公告由凤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凤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