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衡水湖水产技术推广站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
衡水湖水产技术推广站选聘岗位1个,为全额事业编制。岗位要求:水生生物学(湿地生态方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详情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2021年应届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2月22日之前(含2月22日)有效。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1986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hsbhxq.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持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报到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格原件、复印件各1份,按岗位要求据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日、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报名地点:衡水滨湖新区组织人社局干部人事科(管委会1号楼313室)。
资格审查有关安排。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组织人社局审核把关,区纪工委监察组全程监督。考生需提供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报到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格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考生报名同时一并审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现场打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仍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面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五、选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选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纳入编制管理,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确定聘用关系,实行契约管理。
注意事项:因目前为疫情期间,报名者须在管委会门口扫描健康码、行程码,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咨询电话:2690078、2690070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