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公告
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公告
根据中央、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和郴州市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额事业编制教研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研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选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郴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zs.gov.cn/);
3.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
6.近3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公开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1)具有相应学科阶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技职称。本科学历和教师系列中级专技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和教师系列高级专技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6)、《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附件7)。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选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选聘教研员程序和办法
公开选聘教研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扫描网上报名平台二维码(附件8)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本人在《报名表》(附件2)上填写的内容在报名平台填报、提交报名信息(所有信息须与《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一致),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cm*5.3cm或413*626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3)郴州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含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人员),必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上午9:00至3月4日下午16:00。网上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选聘公告,在《报名表》和报名平台上准确录入本人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填报。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选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5)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5日至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凭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地点:郴州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1)下载填写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技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5)郴州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含郴州市市直教育系统人员),必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无法提供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6)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4.取消岗位。选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相应岗位计划数。取消计划数将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提交前应再次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4)由选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及政策解释。
6.资格审查合格后,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研员、中小学体育教研员、高中生物教研员:
说课+结构化面谈。面试时长为20分钟,其中说课时长为10分钟,结构化面谈时长为10分钟。说课前,备课时长为20分钟。
(2)中等职业教育教研员:
结构化面谈。面试时长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专业水平及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1)说课内容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研员:内容紧扣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
中小学体育教研员:运动技能课,内容紧扣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或《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
高中生物教研员:内容为高三复习课。
(2)结构化面谈内容:教育政策法规+职业认知+组织管理应对能力。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或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四)面试成绩合成与排名
1.面试成绩合成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研员、中小学体育教研员、高中生物教研员:面试成绩=说课成绩×60%+结构化面谈成绩×40%。
(2)中等职业教育教研员: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100%。
说课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2.面试成绩排名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说课成绩相同的,按说课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说课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说课总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3.面试成绩将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分别按照各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告。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选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拟聘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选聘单位研究并报郴州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由选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审查、面试入场查验时须提供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按电子健康码或相关纸质凭证的核酸“检测时间”推算),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须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3.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4.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选聘过程中,因报考人员自行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选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选聘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拟聘公示后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郴州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5-2850375(郴州市教育局)
0735-2110046(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
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735-2110046
报考咨询:
郴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0735-2850375、2850155
附件1: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2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docx
附件7: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xls
附件8:网上报名平台二维码
郴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