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工程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湖北工程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2022年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教育与心理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湖北工程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通知精神,我院2022年招聘教育学、教育管理学、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博士3名以上,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关人才引进待遇(安家费、科研启动金、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详见《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湖北工程学院2022年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高层次人才
(一)学科带头人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含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学科带头人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863”课题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课题组负责人。
(二)学术带头人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及以上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省级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人才;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近三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二等奖获得者(主持);近三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五名)、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三等奖获得者(主持)。
(三)创新创业人才
主板上市企业高管;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型企业股东或高管;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排名前三)或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团队获奖排名前二),应聘的获奖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对以上人才的聘用,学校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解决住房、安家费、科研配套经费等。
二、博士研究生(首聘服务期为8年)
(一)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
按下列标准提供基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
学科类别 |
文、理科 |
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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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安家费 |
博士研究生(A类) |
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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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B类) |
35万 |
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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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博士研究生 |
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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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
人文社科类5-10万;理工科类10-15万 |
(二)引进博士研究生分类标准认定为A类、B类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招聘公告中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同时,根据不同的学科类别,攻读博士学位以来,还应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学术水平分类 |
人文社科类 |
理科类 |
工科类 |
A类 |
1、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期刊论文2篇;或在SSCI、A&HCI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CSSCI期刊(非扩展版)发表论文3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在SSCI、A&HCI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在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发表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 |
1、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3、发表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 |
1、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学术期刊或EI源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至少在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3、发表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 |
B类 |
1、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期刊论文1篇,或在SSCI、A&HCI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期刊(非扩展版)发表论文4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在SCI、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省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
1、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在SCI、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
1、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学术期刊或EI源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在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在SCI、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
(上述各类条件中,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排序1),SCI论文分区以当年最新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为准)
(三)学校“春晖学者计划”人才待遇
经学校认定为A、B类的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学校“春晖学者计划”,完成聘期任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春晖学者计划”兑现相应待遇:
项目类别 |
人才津贴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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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学者计划 |
A岗 |
40万/年 |
四年 |
B岗 |
20万/年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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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岗 |
10万/年 |
四年 |
满足上述各类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在上述基础安家费标准基础上,另外增加相应的安家费:
1.博士毕业,具有正高职称的增加安家费10万元;博士毕业,具有副高职称的增加安家费5万元;博士毕业,博士后出站增加安家费5万元。
2.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每人各增加安家费5万元。
3.对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建筑、心理学等急缺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安家费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4.对认定为A类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达到A类标准两倍及以上的,在基本安家费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工资待遇
(一)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工资。
(二)引进博士若无高级职称,享受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校内工资待遇。
(三)博士研究生享受600元/月博士津贴。
四、住房
引进博士研究生(已购买学校住房的回校博士除外)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一套,供其直接入住,5年内免租金;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住房,在住房标准上可优先选择;不需要学校提供周转住房的,5年内享受1500元/月住房补贴。
五、配偶安置
博士配偶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参加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配偶不符合招聘条件,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享受校内同等职级人员待遇。配偶不需要学校安置的,8年内享受500元/月交通补贴。
六、其他待遇
(一)协助解决子女入园、入学问题。
(二)来校面试的高层次人才或博士,学校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1次往返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