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凌河区农业农村局招聘森林资源管护员4人公告

来源: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网 2022-02-28 15:57:29

凌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招聘森林资源管护员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凌河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建设,做好辖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凌河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资源管护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人员性质为劳务合同制,共招聘4名男性森林资源管护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具备国家全日制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能够应用计算机及其网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完成工作需求;

5.具有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能力;

6.工作有耐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职能力;

7.复转军人优先。

三、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规定,积极开展林业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和林区群众遵纪守法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

2.明确管护责任区范围,掌握森林资源状况,确定工作重点,落实管护措施,完善管护机制。

3.具体负责管护责任区的林木、林地、野生动物保护等资源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挖滥采、乱占林地、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等非法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四、招聘方式、待遇及期限

1.招聘方式

采用凌水公司为承接主体(即第三方服务机构),并以劳务派遣方式招聘服务性岗位人员。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合同》。

2.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岗位工资(含保险)建议2555元。含单位缴纳四险合计752.39元/月(养老502.88元/月、医疗生育205.5元/月、失业15.72元/月、工伤28.29元/月)。

3.聘用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聘用人员采用每年一签的聘用方式。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第三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日常管理与考核

所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联系人:刘雨哲

联系电话:0416-2912246

凌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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