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那坡县人民法院补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补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那坡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补聘岗位、补聘名额及职责
(一)编制外聘用制书记员6名(男女不限)。
主要职责:在法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法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编制外聘用制辅警5名(男性4名,女性1名)。
主要职责:
1.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2.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
3.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4.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5.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6.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7.协助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8.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补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书记员补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司法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那坡常住户口。
(二)报名参加辅警补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警校毕业、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类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那坡常住户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已被聘用为相关部门县聘临时工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回避规定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补聘方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3月15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从广西那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po.gov.cn/)“通知公告”处或那坡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告下方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亲笔填写,一式二份),填写完毕后携带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那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簿原件;
(4)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那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补聘条件者,通知测试。
(三)测试
书记员测试内容包括互联网基础应用、文字编辑处理及速录技能测试;辅警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及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结果按分数由高至低排名,并根据补聘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根据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补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那坡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检,由那坡县人民法院联系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那坡县人民政府网、那坡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
考生录取后与广西那坡县恒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及其他
1.工资标准2000元/月(不含“五险”),绩效工资另计,按现行政策参加“五险”,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2.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发放工作制服。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那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办公地址:那坡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
联系电话:0776-6828010。
那坡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