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元江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元江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规定(试行)》(元改委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元江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1人。
二、选调范围
元江县医疗卫生健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拟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具有出纳、会计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选调的考生须为元江县医疗卫生健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9.乡镇事业单位报考的,必须在乡镇(街道)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涉嫌违纪违法,尚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处理的。
3.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政务处分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考调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页、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健康元江”公众号上发布。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3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过时不再受理材料;
2. 地点: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元江县文化路125号六楼财务室);
3. 咨询电话:元江县医疗保障局:0877-6019821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7-6553278;
5.所需证件:
(1)元江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公开选调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5)近三年的履职考核表,复印件经现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核查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获得本人所获奖证书,复印件经现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核查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进行资格初验,交彩色近照2张(小一寸),合格者由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参加选调考试的时间、地点等。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考调全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选调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业绩测评和面试。考生的成绩为业绩测评、面试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业绩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业绩评价。由个人提供的业绩评价进行评价,再由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对报名人员业绩评价进行核实。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获国家、省、市、县、乡(含县级部门)的个人奖励分别加20、10、5、2、1分(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2013年以来,参加国家、省、市、县、县直单位重点工作的人员(以县委、县政府、县直单位文件为准)每月加0.3分,最高加分15分封顶;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县、乡(含县级部门)论文、信息采用的人员每条(篇)分别加5、2、1、0.5、0.2分(以采用痕迹材料为准),最高加分10分封顶;获得国家、省、市等级证书的分别加5、2、1分(毕业证,学位证除外,以证书为准)。
2.面试。根据业绩评价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2比例时,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其他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取。
(四)考察。由县医疗保障局和县人社局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调动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五)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由招聘单位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调动人员在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页、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健康元江”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拟调动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要求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若考调单位无本人现有职称的岗位对应时,将予以低聘;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
五、工作纪律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或不具备考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调资格。
(四)凡与考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考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考调单位负责人员和考调工作人员在考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在考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考调条件的人员,考调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考调资格。
(六)考调工作由元江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7—6515447。
(八)本方案由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和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元江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