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5人公告
湘潭市公安局公开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
湘潭市公安局公开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此次共招聘文职辅警8名、勤务辅警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没有参与邪教活动;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分配。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2.勤务辅警高中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大专以上学历,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二)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4.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在接受调查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未到期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起至3月1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锦绣新城一楼华盾人力资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锦绣新城华顺人力资源公司1楼大厅),联系人:林浩,联系电话:15073235372、0731-52181867。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写上名字),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所填写信息必须详细、真实。
5.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试。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采取纸质考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时政、法律、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时,如同一岗位笔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该成绩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有效期一年)。
3.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定合格与不合格。(对体测结果提出异议者,可当场复测一次)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体检合格人员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四)考察与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政审主要审查政审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空缺岗位递补人选从后备人才库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公示。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均合格后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聘用
公示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
1.月工资:基本工资1800元。
2.餐费补助每月360元。
3.层级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执行前按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100元/月,最高500元/月为限)。
4.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负责部分,并购买意外险。
5.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发制式服装及装备。
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要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疫情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2.本公告由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湘潭市公安局
2022年3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xt.rednet.cn/content/2022/03/07/10979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