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193人公告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镇开发了5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8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面向我镇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新时代文明实践管理员42个:主要在本村实践站,从事实践站的运行管理、为群众提供必要的志愿服务等实践站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协理员42个:主要在本村,上报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死亡和服刑人员信息,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进行社保政策宣传等劳动保障工,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农管巡护员87个:主要在各自然村,从事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机井巡查防护、面源污染整治、养殖污染巡查整治巡查,上报等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河道管理员17个:主要在镇级河流,从事河道巡查、排水口巡查、河道看护,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新时代文明实践专管员及劳动保障协理员综合岗2个:从事镇实践所运行管理及劳动保障数据上报等综合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青少年事务社工1个:主要负责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把握服务镇内的青少年动态、督促协助镇落实青少年法律服务、等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协助服务镇开展各项团务工作等、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农管监理员2个:负责对农管巡护员的日常管理以及对辖区的禁烧监控进行值班、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高城镇辖区内各村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四类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我县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我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指我县各级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应为高城镇辖区西关村、大邵村、樊林西村、古苑村、苑兴村5个行政村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不在安置范围。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
2、能够胜任申请岗位的日常工作。
3、名下没有营业执照、不是股东,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手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村所属管区
3、报名要求: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参加报名。另外,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先在本村进行公示,报名时带公示照片和本村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
(二)民主评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村召开由“两委”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用人条件要求,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
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四)公示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岗位聘用
通过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协议签订进行政策指导。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险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500至750元,由所在管区和管理单位根据服务群众人数和实际工作量确定,每月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岗位补贴挂钩。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为170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聘用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