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临县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101人公告
临县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乡(镇)、易地移民搬迁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站”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新增公益性岗位数量的函》(晋人社厅函〔2021〕1002号)和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设立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工作站”并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吕人社函〔2022〕70号)精神,结合我县劳动就业服务工作需要,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服务基层类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的原则,采用现场报名以及双向选择的方式招聘。
二、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101名。招聘岗位见《临县乡(镇)“就业服务工作站”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1)和《临县易地移民搬迁社区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和岗位服务要求基本条件;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服务工作;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四)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2.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3.违法违纪被纪委监委、司法部门审查、调查、处罚、惩戒的;
4.已享受和正在享受县公共就业服务公益岗位安置政策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9日至3月11日;
2.报名方式:临县劳动就业服务大厅现场报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县发布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提交材料:
(1)《临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招聘公告中自行下载)2份、《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违纪证明。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证明)
(3)“4050”人员属于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企业关停倒闭后下岗失业的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的证明材料。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资格审查时不能再补交相关资料,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的电话告知本人参加双向选择招聘。
(二)双向选择
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由各乡(镇)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和聘用
经双向选择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乡(镇)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不超三年,到期自行终止。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为1630元/月),各乡(镇)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对上述安置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县人社部门给予公益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1630元/月),同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聘用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由各乡(镇)和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乡(镇)解除劳动合同,并停发各项补贴,同时函告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七、其它
联系电话:0358-4422063/18735871700
联系人:王廉清
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3月7日
附件1:临县乡(镇)“就业服务工作站”公益性岗位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