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龙岩市上杭县校园招聘3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来源:上杭县教育局 2022-03-11 13:12:38

上杭县2022年到相关高校校园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近年来,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师范类本科及以上专业人才招聘难,为促进我县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全县各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2022年,我县计划到相关高校校园招聘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0名,安排到城区相关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编制内)。为做好本次校园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11个,计划招聘人数3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上杭县2022年到相关高校校园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1)。高中教师的相关岗位有剩余名额,按语文、数学、生物、地理、物理的顺序,依次转为其他高中教师岗位招聘;高中教师所有岗位招聘后如有剩余名额,全部用于“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招聘。

二、招聘条件、对象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2.应聘人员应为2022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本科学历须为师范类毕业生),并符合《上杭县2022年到相关高校校园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或挂科,没有受过处分。

5.服从我县教育部门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8)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组织

成立上杭县2022年师范类毕业生校园招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校园招聘工作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次招聘工作。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计划于2022年3月分别在福建师范大学和闽南师范大学进行,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本次校园招聘先在福建师范大学进行,福建师范大学招聘点校园招聘结束后,如相关岗位有空缺名额,再到闽南师范大学进行校园招聘。

(一)政策宣讲

校园招聘工作小组分别到福建师范大学和闽南师范大学进行本次校园招聘的政策宣讲。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附各学年学科成绩;

4.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察对象,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上杭县教育局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上述需提供的相关打印、复印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由校园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予以核发面试通知书。

(四)招聘面试

1.招聘面试工作统一由校园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2.面试形式内容。本次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教育教学的认识理解及教育教学基本专业知识,考察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教学基本功。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线,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五)确定拟招聘人选

1.拟招聘人选确定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校园招聘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相关岗位确定的拟招聘人选最后1名若总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为先,学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福建师范大学校园招聘结束后,如相关岗位有空缺名额,再到闽南师范大学进行校园招聘,拟招聘人选的确定按上述办法进行。

3.确定的拟招聘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相关的招聘协议。

(六)具体安排

1.报名前政策宣讲

(1)福建师范大学招聘点:

时间:2022年3月17日上午8:00-9:00;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闽南师范大学招聘点:

时间:2022年3月18日上午8:00-9:00;

地点:闽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

(1)福建师范大学招聘点:

时间:2022年3月17日上午9:00:00-10:00;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闽南师范大学招聘点:

时间:2022年3月18日上午9:00:00-10:00;;

地点:闽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福建师范大学招聘点

时间:2022年3月17日上午10:00:00-12:00;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闽南师范大学招聘点

时间:2022年3月18日上午10:00:00-12:00;

地点:闽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1.拟招聘人选毕业后,凭与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相关的招聘协议,在上杭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确定为体检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拟招聘人选资格,相关岗位按上述拟招聘人选确定办法顺延递补相应的拟招聘人选,报到后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

3.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及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对象因特殊原因(怀孕等)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体检对象可提出延期体检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医学证明材料,经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对其实行延期体检,上杭县教育局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6.因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放弃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等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相关岗位按上述拟招聘人选确定办法顺延递补相应的拟招聘人选并进行体检。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相应的考察对象。

2.上杭县教育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3.考察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毕业生档案接转事宜,并按要求提交考察材料。

4.考生因不及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或办理调档手续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对象及要求”的,按考察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和上杭县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 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岗位招聘人选。

(二)招聘人选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均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二)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意见》(杭委发〔2017〕8号)文件及其修订条款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受聘对象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聘用5年内,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3000元、4000元生活补助,并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在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招聘人员享受人才补助政策的,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6年,其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的相关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按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上杭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杭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上杭县2022年到相关高校校园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

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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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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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学历类别(全日制或成人)

 

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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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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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报考单位、职位

 

职位代码

 

现工作

单位及

主管部

门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报考

人员

承诺

签名

本人承诺:

1.符合招聘公告、简章的要求;

2.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条件 ;

3.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真实有效;

以上如有不符,本人自愿取消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20 年 月 日

招聘单

位及主

管部门

资格初

审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资格复审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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