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招聘13人公告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溆浦县司法局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3名,其中县人社局机关3名,工伤保险服务中心1名,社会保险服务中心4名,就业服务中心1名,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名,县司法局3名。(详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人际沟通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踏实,服从安排。
(四)具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
三、报考资格
(一)户籍为溆浦县城镇户籍人口。
(二)男性年龄在5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下。报考人员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2月28日(不含)。
(三)持有《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性别不限。
(四)大专及以上文化,专业不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经受到治安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
6.本人名下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
7.本人有个体经营信息及经商办企业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时间三天,即2022年3月15日—3月17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件照片4张以及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
3、报名地点:溆浦县人社局。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予以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语言表达能力测试三项。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8:00-中午12:00,领取地点:县人社局。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成绩,分别按3:3:4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得录取。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合格,并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进行考察,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由溆浦县人社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进行递补,需在合格线范围内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溆浦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无影响录用情形,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为三年,三年到期,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工作待遇
1、按《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0]7号)文件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将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特别提醒: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工资待遇按湘人社规[2020]7号、湘人社办函[202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定,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
七、疫情防控
按照湘人社函(2021)161号《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所有考生应在考前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行程卡,在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考生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检测不超过37.3度、无相关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全程要佩戴口罩。
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健康码或者行程卡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2)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者港澳台旅居史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查询办法: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4)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查询办法同上)。
(5)考前28天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考前14天内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
(9)未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
(10)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加考试。
符合参考健康要求的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等于或大于37.3度)、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咨询电话:0745-3323552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