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汕尾陆丰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7人公告

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2-03-17 10:24:36

2022年陆丰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7名。现将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7名,招录后由单位统一分配到具体部门,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要在18至35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6、所有报考人员必须于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

7、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8、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11.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2.聘用后构成回避的;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政府雇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将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陆丰普法”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报名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外部疫情输入,本次招聘工作报名采取网上邮箱报名。考生需在电子邮箱中上传报名相关材料,报名成功的,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1.网上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31日至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及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2022年陆丰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人民调解报名表》《考生承诺书》(见附件),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内容准确、完整,并在报名表照片栏中插入近期1寸彩色免冠考生本人证件照片。

(2)户口本首页及考生本人页扫描件。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或学历认证报告。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需持本单位或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照片。

(6)应聘人员需自愿在报名时间内,将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的压缩包上传至邮箱lfssfjzgb@163.com。

压缩包包含以下内容:

已填报的Word文件格式的报名表和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近期正面同版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等相关证件的电子版,要求扫描件清晰,禁止拍照、缩放。

注:①报名表必须是.doc或.docx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不予受理;

②1寸照片电子版证件照应以“姓名+岗位”命名,格式要求为JPG,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其他材料照片要求准确、清晰、完整;

③不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的压缩包文件不予通过报名,压缩包总容量不能超过5MB,请考生合理安排相关材料照片大小;

④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重复报名将取消全部报名资格。

4.注意事项:

①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报名成功的,将在邮箱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者本人。上传资料缺少内容的,会以邮件形式反馈给应聘者本人,应聘者本人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所缺资料补全,逾期视为不合格。

5.准考证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请报考者留意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陆丰普法”公众号的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统筹考虑本次招聘岗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基础上分别划定,划定的分数线将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陆丰普法”公众号公布。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入围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通知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工作严格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如无法按时递交有关材料或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无法通过政审考察的,取消其政审考察资格,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由陆丰市司法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陆丰市编制管理部门印发的《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陆机编〔2014〕7号),陆丰市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民调解员工资由陆丰市财政保障(包含“五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每月35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陆丰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811636(陆丰市司法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660-8821147(陆丰市人社局)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2022年陆丰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x

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3:陆丰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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