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下属单位招聘驾驶员公告
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下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根据《兰溪市编外用工招录工作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同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下属单位兰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兰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招聘。
二、招聘人数
驾驶员2名(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兰溪户籍,居住兰溪市区;
4、年龄男性50周岁以内,女性40周岁以内;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有C1证及以上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无危险驾驶记录;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和驾龄截止时间至公告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聘)、开除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工资1880元;试用期后,含五险一金月基本工资 1980元。年收入约5万元(含福利待遇)。具体可咨询我局(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至13:30-17:30,电话0579-89013060)。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日至3月10日(8:30-11:30至14:00-17:30)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兰溪市易欣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溪市丹溪大道46号恒誉大厦1705室号,13516911988李经理);
3、报名提供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4、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程序;
5、考试内容:驾驶技能操作50分,面试50分,总成绩为100分。驾驶技能操作低于30分、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高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7、公示和聘任: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聘任人选,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予以聘用(试用期1个月)。一年内,聘用人员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形式:
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局下属单位工作。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用工合同。
七、管理办法: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及待遇发放,被派遣单位负责工作管理与考核;
2、派遣期满,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签派遣协议,未与被派遣单位书面续约的视同自动解约,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召回并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被派遣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4、派遣期满不再续约或自动解除派遣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和派遣协议处理相关事项。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解聘;
2、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3、有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