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济宁兖州区大安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226人公告

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2-03-21 13:27:52

2022年兖州区大安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按照《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为落实政府兜底就业职责,促进充分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在大安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共226人(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16人,城镇公益岗10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择优录用报名人员,岗位可根据招聘情况统筹调剂使用。无法适应工作岗位,或者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招聘对象为兖州区纳入区就业帮扶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兖州区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大安镇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失业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村两委成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各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负责单位及联系人见附件1:《大安镇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0日—3月2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三)报名地点:对于工作地点在村的岗位,报名人员到相关村报名;对于工作地点不在村的岗位,报名人员到镇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报名。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村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24小时内核酸检测纸质版报告、《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字、村、乡镇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报名人员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五)民主评议:各村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身体状况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定相关人员。
 
  (六)审核公示。大安镇负责对村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镇、村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审批反馈。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安镇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由大安镇组织各村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退出机制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村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村负责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镇人社所负责解释。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3413156
 
  大安镇人社所:0537-3814323
 
  大安镇监督电话:0537-3812210
 
  附件1:大安镇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兖州区大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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