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诚实信用,爱岗敬业;
2.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本市户籍;
3.热爱名城保护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类别 |
性别 |
年龄 |
其他 条件 |
备注 |
1 |
办公室文员 |
2 |
全日制 大专及以上 |
不限(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 |
不限 |
40 周岁及以下 |
3.最低服务年限2年。 |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3月25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招聘报名登记表》,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联系电话:0597-6836638、6836022。
3.报名地址:长汀县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兆征路100号成业楼202室)。
四、招聘程序
1、严格标准条件,逐一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
2、参加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用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3、本次招聘考试采取计算机实操+面试方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计算机实操: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必备的办公软件知识。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根据计算机实操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员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及格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从达到计算机实操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综合考察应聘者的应聘目的、语言表达、基本办公软件使用以及能否胜任岗位等情况。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入选者。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选者。
5、体检、政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出现并列分数的,按以下顺序优先:中共党员、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统一组织政审。因体检或者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6、公示、聘用。根据计算机实操、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本次招聘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含五险一金)、加入机关工会会员,享受工会会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有关程序予以聘用,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每月基本工资为2800元(含五险一金),绩效等其它参照我委现有聘用人员待遇。聘用期限2年,聘用期满后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或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ting.gov.cn/)予以发布和公示,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2.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时失效。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或作补充通知。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二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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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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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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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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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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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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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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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 |
与本人 关系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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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
本人以上所填写 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接受取消资格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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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