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招聘编外人员3人公告
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工作地点、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专业要求 |
工作地点 |
档案管理 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1983年0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
专业不限 |
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
四个平台工作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1983年0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
专业不限 |
|
社区矫正协管员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1983年0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
专业不限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03月22日-0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45)。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诚信路668号潘火街道办事处409办公室,咨询电话:0574-83088689,联系人:王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防疫相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提前下载申领浙江“健康码”、“行程码”(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浙里办”申领)。
根据《宁波市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病例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
(2)考试入口处设置有体温检测通道,入场人员需“亮码+测温+戴口罩”逐个进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等候期间,每位考生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生入场前,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上交经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二)以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在核对身份证件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身份。
(3)对体温测量超过 37.3℃以上或出现干咳、咽痛等症状由区防疫人员进行处理;对“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人员直接劝离考场。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名额空缺的,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鄞州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网址:http://www.nbyz.gov.cn/。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委托第三方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3088685。
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