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9人公告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2022-03-22 09:40:23

宣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宣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宣城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9名。本次招聘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性别

专业

学历

备注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公安局

特警支队

01

15

不限

大专及以上

 

02

7

不限

大专及以上

留置看

护大队

情指中心

03

3

不限

大专及以上

 

04

4

不限

大专及以上

看守所

05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06

6

不限

大专及以上

 

拘留所

07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监所管理支队

08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出入境管理支队

09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辅警工作。

2、宣城市户籍或在宣州区有固定住所。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需高中(含)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6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米。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笔试成绩加3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参加报考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本人绿色安康码和14天行程轨迹,保持安全间隔距离)。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或其他笔试成绩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现场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报名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报名地点:宣城市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市局东门卫室,梅溪路395号)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宪法、刑法总论、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国歌、警歌等基本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先体检后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与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公示3天。

九、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签约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二、其他事宜

根据实际,需要面试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咨询服务电话:

0563-3372276 宣城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支队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373023 宣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563-3372358 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宣城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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