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2022-03-22 10:22:09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补充公告

 

为做好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长江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和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按照2021年8月27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泸州市2021年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长江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泸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8月27日发布于泸州人事考试网)。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目录》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目录》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

4.年龄:符合《目录》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3月29日。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泸州市2021年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指定邮箱328931158@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

(2)前期已登陆https://www.wjx.top/vj/mgDdgoX.aspx,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并填写信息并扫描上传报名资料者,且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视同为已报名。

(3)已参加泸州市在成都、西安两地举办的现场招聘会和贵阳空中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1)《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前期已投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5)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3月29日前主动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联系电话:0830-2610653)。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目录》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笔试时间及地点同步电话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

(1)报名表1份(附件1,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等;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模板参看附件2),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所有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入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和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或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核时间及地点将另行电话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报名人数较少等原因产生笔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聘用人数3倍的,该岗位所有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

(3)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因岗位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参加考核时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所有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入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和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或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61065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96081 (派驻纪检监察组)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1: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同意报考审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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