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黑河孙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聘10人公告
2022年孙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开展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拟计划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10名(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7名、统计调查员3名),不分设报名岗位,按成绩高低选择岗位,高分者优先选择岗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报名条件
(一)2022年3月25日(不含3月25日)前为县户籍;
(二)2022年3月25日(不含3月25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
(三)不含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超过三年的“4050”人员、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的非“4050”人员、持有营业执照、在职参保(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以及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三年(以毕业证毕业日期起,报名时间止);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考生需提供的材料照片:
1、身份证原件(反正面)照片;
2、学历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照片;
(2)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
3、电子版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1张;
4、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照片;
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照片;
6、电子版《2022年孙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
考生请将报名所需材料自建姓名+手机号文件夹,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时间均以报名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提前报名、超时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报名电子邮箱:jiuye202203@163.com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考试成绩排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均取消其资格。
报名时间:2022年4月7日 8:30—17:00
咨询电话:0456-8421558
7、本次考试报名费为每人45元,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考试人选。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等事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以孙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nwu.gov.cn)通知公告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如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加试为结构化面谈。考试成绩在孙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nwu.gov.cn)公布。
(三)体检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者取消体检资格,经2022年孙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考察,并复核报名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经2022年孙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在孙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nw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为基层公益性岗位,与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计入协议期内。协议期限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及就业相关政策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二)月工资补贴标准2000元,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继续使用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按现在岗专职协理员标准执行。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基本养老、生育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和聘用人员承担。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聘用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本公告由2022年孙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孙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孙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