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德州平原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80人公告
2022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平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引进80名优秀青年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1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在我市企业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德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2年4月11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9:00— 4月14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4月11日11: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4月11日11:00— 4月15日16:00。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zgpingyuan.gov.cn/)公示公告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也可在考察前提供。
报名人员需点击“提交审核”方可进入审核流程,报名信息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单位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错过报名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2022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引进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向引进单位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引进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人才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应聘人员应按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向人才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2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对最终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根据其他岗位的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未调整的计划进行核减。
四、面试考察
(一)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二)考察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六、公示和选岗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组织选岗。聘用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如有同分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由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七、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德州市《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相关政策待遇。
八、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九、其他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将通过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4—4256611
邮箱:pyxrsjsgk@dz.shandong.cn
附件:2022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平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