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永州市江永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9人公告
江永县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县战略,深入推进《永州市潇湘人才行动计划》,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精神,经江永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人员,充实我县人才队伍。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本公告中所指本科学历不包括专科起点本科,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
三、引进计划和数量
共29个岗位49人,详见《江永县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1)。
四、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永州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以及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
6.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人员;
7.我县近五年内辞职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人才等;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五、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进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22日,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无需报名费。每名报考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报名后原则上不可改报。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相关资格证明的正式有效证件扫描件以及1寸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江永县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内以压缩包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相应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及压缩包请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如:张三 20220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相关资格证明的有效证件(有放宽条件的岗位除外)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引进资格;②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不受报考人数的限制,达不到引进计划数的,相应核减引进名额,核减的引进计划在报名结束后公布;③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④每名报考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按下列情况适当放宽: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说明:50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查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当前,因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可能存在,此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具体由招录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认定,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备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彻引进人才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面试
卫生系统的医技岗位面试采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县卫生健康局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由县教育局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的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卫生系统医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教育系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协同其主管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引进。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引进意见,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试用期6个月,其中被引进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及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办理引进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引进人员服务期未满5年,不得参加县外招录(聘)和选调考试,不得调离江永,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特殊情况确需调离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研究呈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经县委编委会研究方可调动,但已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的,需将已领取的所有补贴退还县财政。
六、本次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引进人员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4.本次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三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以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急需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5000元;具有“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4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江永县工作的急需特殊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江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住房保障。①住房安排: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人才楼”为引进人才提供临时性保障住房。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人才,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公寓,待引进人才购房或离开江永后收回。②购房补贴:对引进的人才,在江永购买首套商品房时,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2万,第三年兑现5万,第五年兑现3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16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第三年兑现4万,第五年兑现2万。具有“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由县财政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6万,第三年兑现4万,第五年兑现2万。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服务年限满五年后购买首套商品房的,一次性兑现购房补贴。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奖励。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愿来我县工作的一般对等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暂时无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江永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一年的生活补贴。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凡我县确需引进的,由于流动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连续计算工龄。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做好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9)政治激励。对引进的人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单位呈报、组织考察,优先提拔重用。
七、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引进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整个公开引进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引进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引进工作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江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人才室,0746-5722206;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0746-5751256;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6-5730728。
中共江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