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金口河区招聘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5人公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关于招聘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提升我区公共法律水平、加强法治体系建设、优化基层法律服务。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5名,5个乡镇(彝族乡)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2.年龄:35岁以下,男女不限;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计算机、法律、管理类专业优先。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45000元/年(包干使用,含五险、派遣服务费)执行。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下午18: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37号(区司法局四楼407)
3.联系人:胡金伯, 电话:2711101
4.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乐山市金口河区编外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标准彩照2张。
报名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造成错过聘用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组织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资格初审,确认报名者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电话通知)。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二代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录取成绩最低分数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报考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本次招聘对面试成绩拉通排序,拟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者,由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加试相关事项。
(五)资格复审与考察体检
1、考察由金口河区司法局负责进行,合格者即为体检人选。
2、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可以申请复检。
5、体检人选如有放弃体检或身体不合格者,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金口河区金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六、其他事项
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
2022年4月1日